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2016-12-29浏览:3743设置

江苏师范大学始建于1952年,坐落于五省通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徐州师范学院音乐系,199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音乐系,200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1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自1993年起开始招收第一届专科生,1997年招收本科生,2007年招收研究生。经过长足发展,目前已经形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为核心的三个本科专业综合化办学体制。并在本科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深化,2011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设有音乐与舞蹈学(科学学位),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总计三大类,十三个专业方向的综合化办学体制。

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600余人。本科生560名,硕士研究生137名。音乐学院的师资队伍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全院现有教职工61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4人,讲师22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人,具有硕士学位24人。具有海外研修经历的教师18人。外籍教师1人,硕士生导师30人。学院下设声乐系、键盘系、器乐系、音乐学、舞蹈系五个系,设有音乐教育、音乐文献、音乐表演三个研究所和省部级共建音频实验室、汉乐舞研究与表演实验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考级服务中心。拥有民乐团、管乐团、舞蹈团、合唱团四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和一个校级流行乐团。学院办学条件一流,设有现代化的音乐厅、多媒体教室、舞蹈房、排练厅、电钢琴室、录音棚等,琴房460余间,拥有世界一流的斯坦威、雅马哈、卡瓦依等品牌三角钢琴、立式钢琴260余台。

学院注重课堂学习与舞台实践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学院师生近年来在国内外各类音乐比赛中,共有260多人次获奖,为学院赢得了良好声誉。2013年“中国好声音”冠军——“蘑菇头”李琦就是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之一;院代表队连续多年参加江苏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共获得38个一等奖;曾获全国高校合唱比赛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校园春晚节目联播一、二等奖;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及器乐合奏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二等奖;全国高校教师钢琴比赛一、二等奖等多种奖项,还多次荣获省先进班集体、省级先进团支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重点团队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着重传授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从事艺术管理、专业演出、音乐制作、音乐创作等工作,或在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胜任音乐教育与研究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省份

计划数

考试类型

音乐表演

(含流行演唱、演奏、舞蹈)

山东

5

校考

江西

待定

省统考

河北

待定

省联考

湖南

待定

省统考

三、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制四年,学费为 6800元 /生•年。

四、招收对象及条件

符合所在省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五、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省份

报名

缴费

考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科类

山东

网报:1月12-19日下午5点

2月3-6日下午5点

http://www.sdzk.cn

网上缴费:200元/人

(初试、复试合一)

2月10-11日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艺术文

    注:1.网上报名以考生在线完成缴费为准。

    2.准考证打印见生源地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所有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自愿加试,可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3.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二)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六、文化考试与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2.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简章内容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16)83403687(音乐学院)、83403064(校招办)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yyx.jsnu.edu.cn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jsnu.edu.cn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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